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7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51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专题分析报告:受厄尔尼诺影响,近期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同时,省国土资源厅预计我省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盛夏、晚秋时段全省地质灾害将不同程度发生,为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极端天气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5〕3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陕西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真汲取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和2014年10月10日黄延高速驻地滑坡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逐级落实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396号)要求,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应急准备,突发防范重点,落实应急预案,对防御大风、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可能面临的最极端不利的局面考虑,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严防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造成重特大人命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公路及公路水运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依据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地质状况调查报告,针对工程实际提出风险预警点或区段,建立健全沿线地质风险台账,定期进行巡查,对有重大风险与隐患的驻地及时加强防范或整改;要加强项目部及施工人员驻地应落实日常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分包或劳务队伍驻地选址须经施工项目部检查确认,并办理确认手续,施工人员驻地和施工项目部驻地建设应统筹,一体化管理。
对《陕西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提及的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的包茂高速黄陵-铜川段、小河口-安康段,京昆高速户县-洋县段、勉县-宁强段,宝汉高速千阳-陇县段,国道G316酒奠梁-河东店段,G210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渔渡镇段,G108周至-佛坪段,G307绥德-吴堡段,S301神木-府谷段,县道X206平利-镇坪段等重点路段,各公路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公路设施安全完好。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应急准备。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变化动向。在不利天气条件下(或不利天气影响时段),应加强监测和巡查,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指挥。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极端天气应对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预案,做好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储备,确保灾害发生后随时可用,做到一旦出现险情,启动预案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陕西
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4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5日